慕容雪村 | 艾希曼有良心吗——读汉娜·阿伦特《专制下的个人责任》
慕容雪村
生于1974,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著有《成都,今夜请将我遗忘》《原谅我红尘颠倒》等作品,作品被翻译成英、法、德等多国文字。
从纳粹上台以来,人类社会有过无数次人道主义灾难,这些灾难让千万人受损乃至惨死。然而灾难过后,人们对于灾难的反思常常只着眼于体制,而不及于个人。那些曾为体制效力的人会坦然地为自己辩护,说他们身不由己,他们只是螺丝钉而非机器的开动者,是被动而不是主动做恶。应该指出的是,体制本身并不能独自运行,正是因为有那些看似无辜的人的参与,罪恶才得以实现,也正是因为有了他们,灾难才能如此深重。
1964年,汉娜·阿伦特发表了题为《专制下的个人责任》的著名演讲,她尖锐地指出,不仅要反思体制,不仅要追究政治责任(政府必须对其前任的行为负责),也要追究个人责任。
第一种辩护会说:我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雇员,只是机器上的一个齿轮,甚至连齿轮都不是,只是齿轮上的一个齿牙。你看,我也是人,也要养家糊口,即使我不去做那些事,肯定也会有别的人替我去做。
阿伦特的回应是:请告诉我们,为什么你会变成一个齿轮?又在何种情况下,你才会继续愿意做一个齿轮?如果从上到下的每个公职人员都是齿轮,难道就没有人需要对罪恶负责任了吗?她继续追问:难道我们每一个人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个体吗?难道我们没有主观意志和选择的自由吗?做一个齿轮就可以没有良心吗?
另一种说法是:如果我不去做那些事,可能会有比我更坏的人去做。我们参与其中,事实上避免了更坏的事情发生。有人甚至会说,我们确实做了一些坏事,但也做了一些好事。我们没有加重灾难,相反,我们使之减轻,瞧,我们甚至挽救了一些人。阿伦特的回应是:这种辩护或许可以减轻法律上的责任,但并不构成道义上的合理性。有一种东西比法律责任更重要,那就是你的良心责任。当人们辩称自己在纳粹党内做了一些好事,那就要问:这些好事是否最终改变、终止或推翻了邪恶的纳粹体制?如果没有,那么与纳粹的妥协就没有任何意义,因为它还在继续做恶,并将迫害更多的人。事实上,一个小的罪恶通常会成为更大罪恶的前奏,人们会很快走向“道德的滑坡”,从一件坏事到多件坏事,从小的罪恶到大的罪恶。如果你为保护一个村而交出一个人,也必然会为了保护一个乡而交出一个村,更会为了保护一个县而交出一个乡。在这种不间断的“道德滑坡”中,最明智的办法显然只有一个:停止做恶,不管你有什么样的理由。如果纳粹党内的工作是邪恶的,就应该立即停止与之合作。
第三种说法认为:服从命令、遵守法律是每一个公民、每一个公职人员的天然责任。我虽然做了某些事,但我只是在履行职责。
阿伦特的回应是:上级的命令和“法律”并不能为众多的犯罪行为开脱,对成年人来说,“服从”就意味着“认可”,“认可”就意味着“赞同和支持”,所以,不应该问那些作恶的人“你为什么服从”,而应该问:你为什么支持?——当上级命令你把犹太人押进毒气室,你为什么支持?当上级命令你扣动扳机,你为什么支持?当上级命令你毒打、虐待那些无辜的人,你为什么支持、赞同并且坚决执行?
第四种是所谓的“集体过错理论”,每次灾难过后,总会有人拿着完美的道德标准质问别人:你说他做得不好,难道你就没做过一点坏事?在这种完美道德之下,谁都没有资格质问别人,最终每个人都有罪,每个人也都无罪。人们不再追究个体责任,转而去拷问制度、拷问历史、拷问文化,把全部罪恶归诸集体,如果要忏悔,那就所有人一起忏悔,如果要受惩罚,那就所有人共同受罚。
阿伦特对此的回应是:这种集体认罪、集体悔过的理论,其实无助于认清真相,只能让真正有罪的人顺利脱罪,并最终将演化为“道德虚无主义”。她说:“世上根本就没有什么集体愧疚或集体清白,愧疚和清白只有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人时才有意义。”当真正有罪的人拒不忏悔,并以“集体过错”为自己辩护,那其实是在逃避责任。
在现实生活中,人们常常强调“宽容”而忽视“责任”,但我认为,只有在私人生活中“宽容”才有意义,而在公共生活中,在巨大的人道主义灾难中,主张宽容其实是一种智力低下的表现,至少也是糊涂,或者用孔夫子的话说,乡愿,德之贼也。在《专制下的个人责任》中,汉娜·阿伦特提出一个更加尖锐的问题,她认为,那些效力于体制的人,通常不是因为恐惧,也不是为生活所迫,而是因为他们抗拒不了诱惑。纳粹这样的政权总是会给它的效力者提供各种优待:铁饭碗、显赫的身份、满足感以及可观的物质利益。当德国人纷纷加入纳粹军队,实际上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功成名就;当年轻人纷纷穿上灰衣加入冲锋队,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虚荣心的驱使。当数以百万的人踊跃申请加入纳粹,我相信,他们不仅是为了一份体面的工作,更是为了潜规则和巨大的灰色利益。在这种情况下,再以“齿轮说”或“服从命令说”为自己辩护,其虚伪不言而喻。
邪恶制度是人间灾难,更是对人类良知的考验。如果给你很多钱,你会不会去杀人?如果不杀人自己就会被杀,你又将如何选择?在希特勒当政的时代,许多纳粹党人都会夸耀自己的道德水平,比如著名的犹太屠夫阿道夫·艾希曼就声称自己一生依康德律令而活,这不一定全是假话,他在生活中很可能是个好人,会扶老太太过马路,也关心小动物,但事实上,正是因为有了艾希曼这种“道德高尚的人”,邪恶才得以实现,当他振振有词地为自己的道德辩护时,或许他从来没有想过一个问题:你的道德是否允许你屠杀数以百万的同类?当你坦然地下达处死他们的命令,你的良心何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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